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阅读:534

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按照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等额下达给各学院,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名额为2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各评审环节完成后由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东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起实施)》,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详见附2、附件3)

(一)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填写《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5),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

硕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学院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研工部。

(三)学校复评和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3-2024学年。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即本次成果参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和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见附件7)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6.2024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认真做好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提倡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德智体美劳方面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或打分,并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对照《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8)开展自查工作。

七、材料报送

1.《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参考附件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请于9月27日16时前上交至东语楼21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jsudyxy@163.com,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递交材料。如有疑问,可询问施老师,联系电话28008390。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2:东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起实施).doc

附件3:东语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5: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6: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7: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zip

附件8: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docx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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