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转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5-04-18 阅读:12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大青年学术型干部培养力度,拓宽年轻干部成长渠道,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学术副院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党〔2023〕2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决定开展新一轮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

一、选聘条件

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是学校为培养“双强型”优秀年轻干部设立的学习锻炼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愿意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服务工作,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素质能力。

(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师生,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好学术积累,作为第一完成人已取得一定数量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近5年一般应取得A++及以上论文或A+及以上项目、获奖等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潜力。

(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全职引进或拟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选聘岗位

学术副院长:承担登峰学科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工作和冲击一级学科博士点任务的二级学院优先配备;学校鼓励学院引进和推荐本学科校外优秀青年人才应聘学术副院长

部门专聘副职:本批次设置专聘副职岗位8-10个,面向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部、社会科学部、数字化办公室、杂志社等部门配备。

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不占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职数,除因私出国(境)审批、个人兼职审批、个人事项报告等干部监督事项外,参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所在学院、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保障,校外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保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面向校内外人员,采用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选聘。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主建学院原则上应推荐至少1名校外高层次人才。

1.组织推荐。学科性学院由所在学院二级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职能部门通过机关党委推荐,填写《推荐人选报名表》(附件1)、《推荐人选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2)、《推荐人选近5年科研项目与成果清单》(附件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zjgsuzzb@zjgs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下沙校区综合楼1018室。

2.个人推荐。学校鼓励校内外人员自荐报名或推荐他人报名,本人或推荐人填写《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人选报名表》(附件5)、《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6)、《个人近5年科研项目与成果清单》(附件7)、《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将电子版发送至zjgsuzzb@zjgsu.edu.cn。

上述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18∶00,联系人:王奕鉴、牛翔,联系电话:0571-28877071、28877088。

学校组织部会同人事处、人才办科技部、社科部等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二)综合评价:学校根据岗位性质和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原则上采用公开竞聘,以面试为主要方式。

(三)确定聘任人选:将综合评价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推荐人选报名表(组织推荐).docx

附件2 推荐人选业绩信息采集表(组织推荐).doc

附件3推荐人选近5年科研项目与成果清单(2020—2024年).xls

附件4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组织推荐).xlsx

附件5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人选报名表(个人推荐).docx

附件6 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个人推荐).doc

附件7 个人近5年科研项目与成果清单(2020—2024年).xls

附件8 基本情况汇总表(个人推荐).xlsx

组织部   

2025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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