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学校通知,现启动2026-2027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班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研究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类型
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进行认定。认定类型如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研究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基本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认定流程
1.每学年开学时,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通过辅导员接收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班级(或专业)研究生认定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研究生认定名单,报研工部核准。
3.研工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提交的认定名单,提出全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审核确定。
(三)结果公示
学院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认定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研究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对认定的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另外,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四)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2日15:00前将《申请表》(附件,请用“学院+研究生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zjsudyxy@163.com,附件(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东语215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2.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将作为临时困难补助、“三助一辅”选聘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3.各培养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研究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研究生的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研究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研究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研究生资助信息。
东语学院学办
2026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