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阅读:14

全体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9月30日前,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Qjd@7437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123456789XQjd@7437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2.审核、认定。各学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学院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予以认定。

 3.学院公示、报送。

 三、工作要求

 学院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加强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的宣讲,让学生清楚了解在评定过程中虚假申请资助的后果。积极发挥学生监督作用,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东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