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研〔2025〕5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细则》,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学院现面向研究生开展助教岗位申报工作。
一、 岗位申请与聘任
助教岗位只接受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自2025级起,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从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计1个实践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助教选聘条件的,从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同样可计1个实践学分。
申请岗位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吃苦耐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注册在籍,能胜任工作岗位;
4.导师同意申请,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
5.符合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
助教岗位选聘原则:遵循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可自主申报岗位,学院公开选拔后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录用。同一门课程多人申报时由任课老师负责选定助教人选。
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请参照附件《25-26-1东语学院本研授课教师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
凡有意申报助教岗位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助教岗位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于9月26日下午16:00前发至邮箱:19816899692@163.com,邮件主题:专业+姓名+申请担任助教的课程名称;纸质版申请表于9月29日下午16:00前交至东语201办公室(苏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008399 苏老师
25-26-1东语学院本研授课教师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xlsx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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