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学院根据划拨的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开展评审,本年度学院名额为1人,并参评学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附件2,P4-P5)。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并需撰写情况说明(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院将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7。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进行申请,并于2025年9月16日24时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报送至zjsudyxy@163.com,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将从国奖推荐名单中推荐候选人,参加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月28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展示时间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5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一)学院推荐特别评选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
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PDF)及情况说明(参考附件3)。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如: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电子稿,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文件命名:2025东语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特别评选候选人)。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电子稿。
4.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16日24:00前,将下述纸质材料交至东语楼215办公室,电子表发至zjsudyxy@163.com。
(1)电子稿:“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2)电子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
1.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2.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
七、注意事项
1.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严格进行把关,所填报初始材料中的学生个人信息务必准确;参评人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院纪委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全程进行监督。
3.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28008390,东语楼215办公室。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严格,请严格按照样表填写,切勿修改格式。附件5表格一页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纸质版除签名处手签外,其余均打字,严禁使用电子签名。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docx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pdf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doc
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doc
附件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xlsx.xlsx
附件7:东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起实施).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