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阅读:1401

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商大学〔2022〕122号 关于印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附件1)、《东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附件2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商大学〔2022〕123号 关于印发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3),单项奖学金参照《东语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附件4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商大学〔2022〕124号 关于印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附件5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在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工作进程

1.3月28日12时前各班完成学生素质评价各项数据申报。

2.4月2日前完成2024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院内公示.

3.418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

4.4月下旬,学工部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核查工作。

5.4月25日前报送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学生)(与计财处发放金额保持一致)。

6.4月底学院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2.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将对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及时予以对外公示。

、其他说明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综合测评系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评奖评优系统”进行评奖评优工作(3月下旬上线,另行通知),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学生移动端:我的商大—小鸿书—应用列表—综合测评(学生)

https://uia.zjgs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s://xszkdh.zjgsu.edu.cn/sso/login?type=65

注:2024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入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2025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出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

2.由于奖学金仅可通过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发放,请各同学确保银行卡号的准确性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可按需前往师生之家荣誉证书自助打印区打印。

附件1:浙商大学〔2022〕122号 关于印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pdf

附件3:浙商大学〔2022〕123号 关于印发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pdf

附件5:浙商大学〔2022〕124号 关于印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综合测评用户手册(学生).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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