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特聘研究员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转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4-11-08 阅读:13

校内各学院(部门)、各申报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梯次清晰、有序衔接的人才发展通道,打造新时代卓越教师队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24〕18 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下半年特聘研究员岗位选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特聘研究员岗位包括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分别面向学术业绩优、发展潜力大,且暂未聘任至正高、副高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勤勉治学,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符合学科发展要求,已初步形成研究特色,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科研合作精神。

3、申报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须满足规定的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3)。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在岗在册人员可申报特聘研究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在岗在册人员可申报特聘副研究员(I 类);新入职博士或出站博士后可在入职一年内申报特聘副研究员(II 类)。

4、用以申报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I 类)的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且浙江工商大学须为本人的第一署名单位;用以申报特聘副研究员(II 类)的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

5、业绩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认定及各系列业绩成果的替换规则,按《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23〕147 号)第三十九条执行。

本次申报成果统计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三、选聘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应申报材料;

2、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开展学术评议,评议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学校常设评审组织评审确定拟聘人员;

4、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由学校发文聘任。

四、申报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特聘研究员聘任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电子版);

2、《2024年下半年特聘研究员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

 

电子材料的所有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所需材料请在11月21日前交至综合楼1025室,电子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xiaojunxia@zjsu.edu.cn。

 

 系 人:肖军霞

  话:28877275

   箱:xiaojunxia@zjsu.edu.cn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特聘研究员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2:2024年下半年特聘研究员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浙商大人〔2024〕18 号 关于印发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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