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19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20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43人,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8名,每人6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Khj@3582(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Khj@358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将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及学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1.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单,请大家于10月11日前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申报,国家助学金名单请于10月16日前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申报。
2.报送联系人: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0571-28008390,联系地址:东语学院215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院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线上报送名单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3.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申请前请保证系统信息在原学院);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附件1:浙商大学〔2016〕273号 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商大学〔2012〕260号 关于修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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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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