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使用违章电器学生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24 阅读:961

学生各班级: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

31号楼202寝室鲁丽雅同学在2024年5月16日学校学工部组织的学生公寓检查中,存在使用电吹风(1600W)的情况,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禁止的行为。

38号楼316寝室顾雪雯同学在2024年5月16日学校学工部组织的学生公寓检查中,存在使用卷发棒(2个)的情况,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禁止的行为。

上述同学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严肃学校、学院纪律,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上述情况给予通报。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寓安全。

为保障广大在住同学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郑重提醒各位同学,请严格遵守《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共建平安公寓生活空间,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之规定,累计2次禁止行为或1次严禁行为将给予学院通报批评累计3次禁止行为或2次严禁行为,将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发起处分程序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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