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2 阅读:382

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及文件,特对《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5月29日。公示期间若对《细则》有任何修改建议或疑问,可与施老师联系,地址东语楼215办公室。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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