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2 阅读:436

全体本科生: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及文件,特对《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及《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5月29日。公示期间若对《条例》及《办法》有任何修改建议或疑问,可与施老师联系,地址东语楼215办公室。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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