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学院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现对我院全体学生班级开展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相关事宜如下通知:
一、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
2.思想进步,入党动机端正,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满18周岁;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
4.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工作、学习表现得到同学们认可,受到好评。
6. 最新一次所做综测的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或前一学期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列班级/年级前70%(含)。
7. 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各级(全国、全省、全校及全院)希望杯、挑战杯、日语及阿拉伯语相关专业竞赛活动等中,取得优秀成绩;
3.获校优秀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 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院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为保证“推优”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 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 “推优”程序
1. 申请人在各班团支书处报名,由班级团支书筛查基本条件后,填写在线文档及《浙江工商大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并将纸质版《浙江工商大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交至班级团支书处。
2. 班级团支书(研究生各班长)向所带辅导员汇报,并与班委商讨后,团支部或班级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式投票后,确定推选人员并公示,并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4点前将名单报至陈心雨(本)、黄客程(研)处。
3.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召开会议,汇总“推优”情况,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后公示、征求意见;
4.团支书(研究生各班长)认真填写班内入党推优工作记录表,并上交学院。
未尽事宜请咨询班级团支书及带班辅导员。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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