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语学院关于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阅读:1054

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91日至2023831

、名额和资助标准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8名,每人6000元。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10月20日下午4点前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Xs@2022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院要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线上报送名单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学院线上审核意见应由副书记签字确认。

3.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7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