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语学院关于2022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阅读:424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现将我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所有已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资助认定的,均已通过资质审核,可申报本次国家助学金;如未及时提交认定请联系各年级辅导员;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1.国家奖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2.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3.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2名,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29人,每人4500元(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二档58人,每人2700元(按月发放);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0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请按附件6要求填写)

2.《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 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按附件6要求填写)

2.《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 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

1.《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

2.《2022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 材料命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

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报送时间:

1.所有材料请于10月18日16:00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2.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215办公室

3.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yejq96@mail.zjgsu.edu.cn 

(注:递交各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时,请用回形针夹好

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1-28008385

六、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附件.zip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