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现将我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①包含第二学士学位;②所有已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资助认定的,均已通过资质审核,可申报本次国家助学金;如未及时提交认定请联系各年级辅导员;③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1.国家奖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2.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3.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2名,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29人,每人4500元(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二档58人,每人2700元(按月发放);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0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请按附件6要求填写)
2.《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 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按附件6要求填写)
2.《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 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
1.《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
2.《2022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 材料命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
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报送时间:
1.所有材料请于10月18日16:00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2.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215办公室
3.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yejq96@mail.zjgsu.edu.cn
(注:递交各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时,请用回形针夹好)
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1-28008385
六、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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