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6 阅读:1561

本科生毕业班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现开展我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1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六)在校期间去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三、注意事项

    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初评并向学校推荐,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次数和综合表现择优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学院评审会将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对推荐人选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请申报者在2022年03月01日下午13:00前提交附件1、附件2,以及有关获奖获优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Melodyshar@163.com(沙老师),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15沙老师处。

附件1:姓名+浙江工商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姓名+浙江工商大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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