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18]317号)第七章第26条,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我院18级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研究生SANDUIJAV AMARJARGAL(蒙古籍,学号:18020149001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复学,经过多次联系督促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现拟对该生进行退学处理,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10日---12月24日
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已得知拟对其进行退学处理的结果。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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