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定,拟推荐俎志宇等24名同学为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完整名单见附件。
以上公示自10月29日起公示,公示期三天,欢迎监督。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意见和情况,也可来指定办公室查阅公示人员所有申请材料:
联系人:叶老师
地址:东语楼215办公室
电话:28008385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xlsx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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