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阅读:410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及学校通知,现启动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1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别

 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21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实施。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

10月18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提交申请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10月25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1月1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综测后续工作、学业奖学金评定后的材料等上报工作待后续通知。


                                                         东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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