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及研工部通知,经同学自主申报、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并进行审核认定。现就2021-2022学年学院本科、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10月1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0月1日16:00前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兰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28008385。
以部门名义反映意见和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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