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语学院纪委班子成员及工作职责(2023.06)
发布日期:2021-09-06 阅读:831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纪委班子名单(2023年6月2日起):

纪委书记:陈    燕

纪委委员:归    帆

                 叶俊倩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本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向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第二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监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政治画像。

第三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招生考试、评先推优、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合作办学等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五条  督促本单位党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协助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做好廉政风险预警工作。

第六条  督促本单位党委推进“清廉商大”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教育。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强化党员师生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七条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本单位所属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

第八条  受理并核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检举控告。举报本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以及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件,径报学校纪委。

(一)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二级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报学校纪委备案。需要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纪处分的,提交学校纪委办理。

(二)对学校纪委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二级纪委应根据信访要求进行办理,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在二级纪委处理权限内的信访件,由二级纪委负责信访的回复,并负责信访的整理归档。

(四)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协助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在其处分期满后提出给予解除处分的建议。

第九条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班子成员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纪检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与交流,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第十条  完成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浙江工商大学二级纪委工作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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