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阅读:503

学院本科生各班级、学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院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待学校收到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后,根据本科学生人数,将另行通知推荐人数,请先行做好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报名工作。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不占下达到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20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学校初审

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现场。

(四)特别评审公开评选

学校计划9月29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审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材料提交

(一)学院推荐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

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

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3.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14日16:00前,学生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专业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

(二)非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稿一份(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稿。

3.提交时间及方式:

92417:00前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交至学院215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800-8385东语楼215办公室,邮箱:yejq96@mail.zjgsu.edu.cn。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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