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2名,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30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57人,每人2700元。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1名,每人6000元。
四、申请和上报
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
申请截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5日;国家助学金11月5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11月2日。(以上截止时间 都是指当天下午4点前)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六、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国家奖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4:奖学金申请备案表 (电子版汇总发至年级辅导员)
东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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