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阅读:125

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按照各学院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数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成果和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下达。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四、评审程序

硕士生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0月1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6)中认证查询,中文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班级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9上午10时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工部

学院提交研工部

1010下午3时

硕士生申报截止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八、材料报送

1.申请人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即复印件,但学习成绩表要求原件);

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见附件8)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可参考附件7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所有材料请按时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20研傅同学,电话:15967155641,电子邮箱:940069488@qq.com,邮件主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班级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东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起实行).doc

附件5: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7: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

附件8: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东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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