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淑桢、朱冰清、来富伟、林诗雨、张乐莹、李舒迪
公示期: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下午3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意见和情况:
联系人:辅导员沈老师
地址:东语楼215办公室
电话:28008385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