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总数为734名,每人5000元。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总数为628名,每人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附件2、3,4)发送给各自辅导员。
2. 举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16日(周三下午)
3.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0月9日下午4点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六、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由班长汇总好后报送电子版。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班级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班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备案表电子表报送至邮箱为准。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8008385 邮箱:479373818@qq.com
附件1: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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