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阅读:108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9年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19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浙商大东语〔2018)14号文件实施,见附件4。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月22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10月10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6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同学们务必严格按照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须在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里进行操作( http://124.160.64.191:11189 

 

上交各类表格时间待通知。


有关附件:

附件1:各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人数和学院奖学金总额度.xlsx

附件2: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doc

附件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浙商大东语〔2018〕14号文件)

附件5: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研究生使用手册.docx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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