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阅读:100

2019届本科生毕业班及全体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1.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2019届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推荐。

       2.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2019届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 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 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即大一至大四四年的基本项总平均成绩,下同)列全班(年级)前25%。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4. 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5. 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80)以上

       6. 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7.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班长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底排序。

       四、工作要求

       1.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 各班级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在以班长为小组长的带领下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3. 学院在评审完成后,对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193月5上午10,各班长完成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件(正反面打印)(附件1)。

       2.《浙江工商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件和电子表(附件2),并做好排名。

       3.《浙江工商大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件和电子表(附件3)。

       4.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的纸质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附件4),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逾期作弃权处理。


     

东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228日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 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填写说明.doc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