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本科生:
经学生自由申报、学生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核,以下毕业生符合浙江省选调生报名资格,并拟推荐至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2月28日—3月1日中午12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意见和情况:
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兰老师
地址:东语楼215办公室
电话:28008377
电子邮箱:landawei@zjgsu.edu.cn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9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