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公开选拔兼挂职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0 阅读:105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浙江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55号)和《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浙商大党[201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学校在全校师生中公开选拔聘任一批兼挂职共青团干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团的指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教师兼挂职团干部需为中共党员。

2.甘于奉献,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身心健康;或在校期间担任校、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了解共青团工作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

(一)校团委兼挂职教师副书记

1.兼职或挂职教师副书记选聘1人,聘期一年。

2.岗位职责:协助书记完成青马工程、学生科技、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共青团专项工作以及其他交办工作。

3.工作时间:挂职岗需脱离原部门岗位,全职到校团委工作;兼职岗需每周至少到校团委工作2天。

(二)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

1.兼职学生副书记选聘2人,聘期一学年(当年10月到次年9月)。

2.岗位职责:协助分管书记分别完成青马工程、学生科技、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专项工作以及其他交办工作。

3.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三)校团委兼职学生副部长

1.兼职学生副部长选聘6人,聘期一学年(当年10月到次年9月)。

2.岗位职责:协助完成办公室、组织、宣传、学生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文艺等部门专项工作以及其他交办工作。

3.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四)学院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

1.岗位详见附件1,聘期一学年(研究生聘期自发文之日至次年9月,本科生聘期自发文之日至次年6月)。

2.岗位职责: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协助完成学院共青团专项工作以及其他交办工作。

3.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四、选聘要求

1.校团委兼挂职教师副书记:拟从全校35周岁及以下(198310月及以后出生)且工作满两年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拔。其中,兼职副书记需为非坐班制教师。

2.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拟从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中选拔产生,特别优秀可以放宽至一年级研究生或保研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四年级本科生。

3.校团委兼职学生副部长:拟从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中选拔产生,特别优秀可以放宽至保研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四年级本科生。

4.各学科性学院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拟从全校优秀研究生、本科生中选拔产生。

五、选拔程序

1.1010日至1016日,公开推(自)荐: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师生自主报名。

2.1017日,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1018日至1025日,综合考察:通过面试、座谈、群众调查等形式,综合考察面试者的共青团业务知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其中,校团委兼挂职师生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校团委考察;校团委兼职学生副部长由校团委考察;学科性学院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由学院党委、校团委考察。

4.1026日至1030日,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示拟聘用名单。

5.任命发文:校团委兼挂职教师和学生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部发文聘任;校团委兼职学生副部长、各学科性学院兼职学生副书记由校团委发文聘任。

六、政策保障

1.各用人部门为兼挂职团干部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

2.坐班制教师担任校团委挂职团委副书记,薪酬由原部门(学院)承担。非坐班制专技岗教师担任校团委挂职团委副书记,学校根据其职级发放适当工作补贴。

3.非坐班制专技岗教师或学生担任兼职团委副书记,学校每月发放适当工作补贴,每月最多不超过600元。

4.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适当奖励。

七、报名安排

报名人员须下载《浙江工商大学兼挂职教师共青团干部报名表》(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兼挂职学生共青团干部报名表》(附件3)。教师需征询所在学院(部门)党委意见;学生需征询辅导员意见(研究生征询导师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电子材料上交至zjgsxtw@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至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截止时间:20181016

联系人:郑晓春、谢晓梅

联系电话:2887713328877140


                                      

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团委

20181010

附件1-各学科性学院兼职团委副书记岗位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兼挂职教师共青团干部报名表.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兼挂职学生共青团干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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