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阅读:97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要求,现启动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对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4.烈士子女;

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10.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2.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3.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组织评议与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结果公示与报送。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结束后,于1010日下午3点前将《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mingxin.hu@163.com,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18研胡同学,电话:13588767817(短号697817)


                                             

附件1: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