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阅读:97

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名,每人8000元,其中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25名,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1046人,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2015人,每人25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12名,每人6000元。

       各学院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

       四、申请和上报

       1. 学生申请。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xsc.zjgsu.edu.cn/stumng/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2. 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进行核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2018年9月25(特别评审材料2018年9月21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2018年10月8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2018年10月8日。

       4. 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为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 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要合理分配奖助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务必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材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4)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内设“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助学金申报材料”等四个子文件夹。

       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各班级由班长收齐打包发送至邮箱:479373818@qq.com,

       纸质材料于截止日期前送到学院215.

        联系人:杨老师,28008385。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划分 .xls  

附件2.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学生).doc

附件3.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学院).doc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xls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376 邮编:310018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