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16、17、18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8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18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今年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与发放事宜。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三、2018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二、三年级 博士生 | 一等 | 18000元/年 | 20% |
二等 | 14000元/年 | 30% | |
三等 | 10000元/年 | 50% | |
二、三年级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2018年在校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浙商大东语〔2018〕14号文件)实施,见附件4。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 工作事项 | 执行人 |
9月20日11:00前 |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如何操作待学校通知) |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
10月6日16:00前 |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20日前 |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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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上交各类表格时间待通知。
浙商大东语〔2018)14号文件:2018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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