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阅读:96

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因省教育厅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各学院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校特别评审活动),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校、省)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体质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当年度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c.zjgsu.edu.cn/stumng/)申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非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公开评选。

       计划9月27日学校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大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公示。

       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四、评审要求

       (一)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17日前报校学生处备案。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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