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5 阅读:99

15、16、17级本科生辅导员及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现将2017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考研奖学金和汪贤金奖学金申请另行通知);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见附件);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及浙江工商大学各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三、工作进程安排

      1.暂定3月10日前完成全部学生素质评价;3月12日前完成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和能力突出奖学金的申报、评定及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专项奖学金(含毕业班)汇总表、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三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报送辅导员;

      2.3月中旬完成先进个人的行文;3月下旬完成综合奖学金和能力突出奖学金的发放;

      3.4月上旬完成校级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行文和奖金的发放;

      4.单项奖学金申报申报、评审暂定3月20日前结束;

      5.学院4月中下旬将到学生处领取证书,照模板(见学生处网站)打印后到校办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4月中旬将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的汇总表(一式一份)及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经学校盖章后再返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及班级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指导,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17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网上申报,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辅导员、学院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及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上交辅导员。

      2.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负责。评奖评优过程中,因为学生处复核发现的问题,学生处将予以记录并反馈学院。

      3.评奖评优期间,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学办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学生处。

      4.根据财务处要求,奖学金发放采用打入学生工商银行卡的方式。如获奖学生欠缴学费,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缴费后的余额返还该生工商银行卡内。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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