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学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院关于从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期推荐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被党组织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满一年及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已结业,且周围学生认可、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详见附件: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2、推荐原则:成熟一名、推荐一名、发展一名。
3、推荐流程:
(1)基层(班级、支部)推荐:各学生班级,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11月15日中午12时前形成各班级《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相关负责人(本科生班级发送学院学工助理韦同学电子邮箱:1033554132@qq.com,手机号码:18768171163;研究生班级发送王同学:824173872@qq.com,手机号码:13216163865)。
(2)党支部、辅导员评议:各党支部、带班辅导员组织第一次群众座谈会,做好座谈会记录,即填写完整《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记录》,11月16日前将所属班级的《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相关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记录》报学院党委组织员兰老师。
(3)学院审议:学院党委组织对党员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于近期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
(4)结果公示: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5)支部考察:推荐名单交各学生党支部进行进一步考察和拟发展工作。
5、注意事项:
毕业生班级本学期一般不参与推荐工作(为学院、学校作出较大贡献、且本人综合能力突出者,以及推免到本校读研者可由学院相关老师商议后再行决定)。
请各支部、各班级应严格遵照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推荐工作标准和流程,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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