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阅读:25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年度学习、工作中履职尽责、履行党员义务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落实完成情况开展评议。

三、评议步骤

在各分党委、党总(直)支(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的民主评议于12月23日前完成。基本做法和步骤是: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明确党员标准;学习与党员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三)征求意见。党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把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组织评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转告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

四、表彰处理

1.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党员(党员在科研、教学、学习、管理或服务中表率作用明显、师生认可度较高。)可评为优秀,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根据《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浙商大党〔2016〕19号)的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选树有“影响力”党员。各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并作为“两优一先”等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对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根据《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精神,触碰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2.预备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由于尚在培养考察期,一般不评为优秀。其民主评议结果应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3.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思想工作。

4.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有关材料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归档保存。

五、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好职,带好头。

请各支部织将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及有“影响力”党员名单于1月3日前报送党委。

 

 

附件(/点此处下载

1.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2.浙江工商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浙江工商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4.有“影响力”党员名单

 

                              东语学院党委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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