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制定《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公示期为8月19日-8月21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江静 联系电话:28008392 邮箱:kouseyi@126.com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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