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8-19 阅读:10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制定《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公示期为819-821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江静  联系电话:28008392 邮箱:kouseyi@126.com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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