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才认定(省人才码申请)事项办理的说明(转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2-25 阅读:3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好省部属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按照《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有关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落实,浙江省于2018年起启动了省部属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为帮助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浙江省人才认定(浙江省人才码),现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认定用途

为保障在杭的省部属单位人员在购房(优先摇号)、小客车牌照等方面享受与杭州市属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省部属单位的人才可按照规定办理同城待遇认定。

二、申请流程

我校在职教职工凡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都可申请省人才码。如浙江省有新的人才认定政策变动,按新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申领人才码——填写并提交——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审核——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省委人才办审核——生成人才码

人才码生成后,本人可自行登录“浙里办”查看人才码对应享受的相关人才同城待遇。浙江省人才码不同于杭州市人才码,同城待遇以省人才码对应享受的相关人才认定同城待遇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时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需从本科起填;工作经历需从学校毕业后开始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包括浙江工商大学及入职浙江工商大学前的工作经历,有原单位工作经历的还需上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2.“人才类型”的选择。D、E类人才类型具体可参考《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https://rchkt.hrss.hangzhou.gov.cn/#/hzrc/detail?no=2403152707407),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请咨询人才办。

1:用正高职称+成果申报D类人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申请人请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包括职称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成果证明,人才类型选择“按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当于D类人才”。

2:用副高职称+成果申报E类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申请人请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包括职称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成果证明,人才类型选择“按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当于E类人才”。

3:用博士学位申报E类人才。申请人请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人才类型选择“按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当于E类人才”。

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同时上传与浙江工商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已超过有效期的可用在职证明替代。教职工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的,将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

4.如有退回修改的情况,修改后请务必点击保存后再提交,否则系统仍显示上一次填写记录。

5.人才办全年受理相关业务,常规每半月进行一次统一公示,如有购房急用等特殊情况,请来电沟通。

6.如遇系统报错及其他申领问题可咨询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028877。

 

联系人:蒋薇,联系电话:28875312;邮箱:iriswei@zjgsu.edu.cn。

 

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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