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18年12月发布)、《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院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经学院初评,拟推荐兰大伟老师参评2022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其余辅导员2022年度工作考核称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12月28日下午3时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院党委书记周老师,地址:东语楼211室,电话:28008372,电子邮箱:xgb@zjsu.edu.cn。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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