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学生出国留学选拔管理办法(2020年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04-02 阅读:775

    为了规范高效地做好我院留学生选拔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有关要求和学院以往工作经验,拟定如下办法:

    一、领导小组和具体操作人员

    学院成立留学生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全体院领导、各系主任、学办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留学生选拔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发布选拔通知、接受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公示选拔结果等。学院外事秘书配合做好收集相关留学信息,开展有关宣讲工作。系主任配合做好相关面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每学期初集中公布留学项目相关信息,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选拔,并择优匹配留学项目。留学志愿一旦确定后,不能更改,否则取消今后一切留学推荐机会。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3.其国内担保人同意。

    4.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对在我院就读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优先支持。

    5.需提供个人简历和浙江工商大学学业成绩单。

    6.当留学项目有相关语言要求时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四、面试工作

    1.学办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2.通过面试考察学生的专业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学办主任会同外事秘书具体组织相关面试工作。

    五、选拔成绩确定

    1.“选拔总成绩”由“在校学习成绩”、“专业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三项构成,权重分别为40%、30%、30%。

    2.“在校学习成绩”是指以往各学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含体育成绩)。

    3.“专业外语水平”由面试评委根据面试者的专业外语测试情况独立评分(百分制),取平均分得出。

    4.“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根据面试者的自我介绍、个人简历、言谈举止、留学准备、未来学习计划等情况,独立评分(百分制),取平均分得出。

    5. 对于转专业学生,其“在校学习成绩”包括考察期原专业培养方案和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含体育成绩)。降级转专业的,只计算转专业后的成绩。

    六、依据同年级选拔总成绩名次确定留学生名单。

    七、研究生出国选拔参照以上执行。

    八、所有项目的留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并在院内公示5天。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留学选拔领导小组提出意见。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留学选拔领导小组。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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