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冯迎灵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3-18 阅读:131

生各班级: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38幢214室冯迎灵同学在2024年2月14日、3月13日学校公寓管理部等部门组织的学生公寓检查中,存在使用电水壶的情况。该同学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8】374号)之规定,该同学已累计2次出现禁止行为(或1次严禁行为)。为严肃学校、学院纪律,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冯迎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寓安全。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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